瀝青油氈瓦的标準規定
2016-07-09 10:12:42 評論:0 點擊:
對當前瀝青油氈瓦應用中一些問題的思考。按标準規定,該産品至少在2.8 mm以上的厚度方可算合格,但市面上有不足2.8mm厚的産品在流通。不足2.8mm厚的産品粗砂粒壓入深度太深,就可能接觸甚至傷及玻纖層,使油氈瓦不能防水。此外,這類瓦即使砂粒粘結牢固,但其可溶物含量太少,造成防水耐久性下降。
我國頒布的GB/T 18378-2001《防水瀝青與防水卷材術語》國家标準第3.30條對“瀝青油氈瓦”概念已予以正名。該條術語采用“瀝青油氈瓦”為名,此為全稱。通常也有将其簡稱為“油氈瓦”的,不會引起誤解,因為我國現在的油氈都是以瀝青為塗蓋料的。
瀝青油氈瓦質量标準的執行力度不夠。無新标準時,無論是進口産品或本地産品均應執行JC/T 503-92标準,該标準是一種.低的推薦性的限制,但目前,施工方、設計方、甲方及監理均未引起重視,有未達到标準的産品流入市場,可能會造成“平改坡”中的隐患。
應在正式的書面文件上,如标準、設計說明、訂貨合同、專利文件等,使用其全稱,以免誤解。近期将完成的“油氈瓦”國家标準,也建議其使用全稱, 以與GB/T18378-2001統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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